中国古代诸子百家学说中的法律思想
2023-08-18 14:20:24   
纵观中国古代三大乱世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两宋,虽然分裂割据、战乱频仍、民不聊生,却也是思想文化不拘一格、百家争鸣、英才辈出的时期。中国传统文化中,许多在治国安民方面体现出真知灼见的法律思想,都是从乱世中的诸子百家言说体系中演化而来,其中,传承悠远、内容精深的就是道家、儒家、法家思想。

顺应天道的道家思想

《史记》有云:“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简言之,道家主张无为又无不为,顺其自然,顺应时势,不作超出自然本原的行为。作为中国古代的重要哲学思想流派,道家始于春秋时期的老子,其与战国时期的庄子共同成为道家学派的主要代表;至西汉初期,道家的黄老之学成为与民休养生息的治国思想,促成“文景之治”;魏晋时期,道家演变出玄学,重思辨;隋唐之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形成儒、释、道三足鼎立的局面。在法律思想方面,道家倡导“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即以自然形成的各类法则和规律治理国家,既否定儒家礼法的作用,又批判法家的严刑峻罚。承平盛世中,秉行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约法省禁,不与民争利,确实可能有利于民生发展;而混战乱世中,仍恪守“道法自然”就难免会流入虚无和畏缩的境地,即使想明哲保身也往往难以实现。如果在法律制度方面仍然只知道秉行自然道法,对世道败坏、土地兼并、贪污腐化、民生困苦等冷眼旁观、不闻不问,那么,人类文明早已消亡,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也早已断绝。是故,道家法律思想虽然有与民休养、遵循自然规律的优点,但必要时,人类必须克服动物天性中的缺点,强化理智,严行法治,勇于为一切“不平事”呐喊,“为权利而斗争”。

推崇王道的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以孔孟之道为代表,即春秋时期的孔子和战国时期的孟子。《论语》是记载孔子及其弟子言语行事的著作,作为最重要的儒家经典之一,其中所体现的孔子的政治主张、治国理念、道德规范、教育原则等,对后世影响深远,甚而坊间推崇称“半部《论语》可治天下”。《论语》中的法律思想,一般认为有“礼之用,和为贵”的礼制论、“为政以德”的德治论、“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必也使无讼乎”的息讼论等。《孟子》是孟子的言论汇编,记录了孟子与其他各家思想的争辩、对弟子的言传身教、游说诸侯的经历言辞等内容,体现了孟子的人性主张、治国思想、政治策略、道德标准等。在法律思想方面,孟子提出“民贵君轻”说,重视民心向背,认为只有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倡导施行“仁政”,应当以仁义道德治理国家,仅有法律和刑罚不足以让国家安定和发展,但“仁政”与法律又可以相辅相成,即“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反对战国时期法家的严刑峻罚和霸道暴政,主张对民众“省刑罚,薄税敛”,慎狱恤刑,“罪人不孥”,只惩罚罪犯本人而不连坐其妻儿,体恤民情,发展民生。关于如何治国,儒家倡导以仁义治天下,“惟仁者宜在高位”,即为天下王者应当采取的正确政治主张是减轻人民负担,让民众丰衣足食、安居乐业。简言之,“内圣外王”,内在具有圣人的才德,方能对外施行王道,确保天下安宁富足。战国时期,孟子在列国讲学论辩中,提出儒家的“王道”主张,尽管其中确有许多符合民生需求、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的内容,可战国时期各国之间战争频繁,强兵自主才是第一诉求,关注点均在强国、争霸,对儒家法律思想中见效慢且具有一定理想主义色彩的思想和做法的认同度并不高。可自西汉董仲舒倡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得到官方认同后,儒家思想就成了官方的正统思想。

至明朝,朱熹将《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两篇抽出,与《论语》《孟子》两书并列,形成赫赫有名的后世科举必考的“四书”,均为儒家经典。在法律思想和制度方面,《礼记》中有许多推崇礼的内容,如“分争辨讼,非礼不决”“礼乐刑政,其极一也”“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等,将礼提升到社会最高规范的地位。“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的《唐律》,亦将诸多《礼记》中的思想观念法制化。例如,矜老恤幼思想,《名例律》中“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的规定,来源于《礼记·曲礼上》“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笃行孝道,《唐律》定不孝罪的“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来源于《礼记·曲礼上》“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十恶”不赦,其中的“不睦罪”,来源于《礼记·礼运》“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不读儒家经典,就难以理解中国自先秦以降各个王朝遵循的儒家礼教思想真意,甚而对当前中国民间仍然较为普遍存在的重视名分和道德教化、厌讼惧讼息讼、发生纠纷后追求息事宁人以和为贵等思想观念生出迷惑。

厉行霸道的法家思想

“六王毕,四海一;蜀山兀,阿房出。”终结春秋战国乱世,灭诸国一统九州的是秦国,其奉行的就是法家思想,以“霸道”取天下。论及秦国的法家思想,离不开两个人:商鞅、韩非。“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商鞅是战国法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赴秦国献变法图强策略,受到秦孝公重用,实施变法,让原本贫弱的秦国一跃成为战国乱世中的强国。商鞅提出要以法治国,目的是富国强兵,非常注重法律的实质效果,追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具体举措包括变法图强、废井田开阡陌、废除分封制、剥夺旧贵族特权、奖励耕战、厚赏重刑等。战国末期,韩非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将商鞅的“法”、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合而为一作为君王的统治术,秉行功利,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君臣之道。作为战国时期韩国的贵族,韩非不忍见当时韩国日渐贫弱,他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韩国治国不务法制等情形,其主张却始终得不到采纳,不得已退而著书。韩非的法家思想,除以法为中心、法势术结合的治国驭臣主张外,还强调“法不阿贵”的平等观念、“以法为教”的宣扬法律理念、“君无为,法无不为”的“人治”与“法治”关系等。回顾诸子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最终结束乱世的正是严格遵循法家思想的秦国,只是过于繁苛的秦法不适用于和平时期治理国家,代秦而起的西汉先后依靠黄老之学和“独尊儒术”开创了汉朝盛世。

以春秋战国为代表的乱世之中,除道家、儒家、法家之外,还有墨家、阴阳家、名家、纵横家、兵家等,各有其学说理论和门人拥趸,可自先秦之后仍传承于世间的并不多。先秦的“法治”思想流于后世逐步与儒家思想合流,法家的政治事功与儒家的伦理劝导成为帝王维护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最终表现为德主刑辅、隆礼重法、外儒内法。当前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同时也提出要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包括政府依法行政、法院裁判说理等各项工作中去,亦是对法治和德治两种手段的取长补短、兼收并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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