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中国罕见病药物可及性报告2019》,该报告由上海四叶草罕见病家庭关爱中心(曾用名:罕见病发展中心,CORD)和IQVIA 艾昆纬中国联合发布。报告通过研究分析部分罕见病治疗负担和医保现状相关数据,以及国家首批目录中的121个病种的人数预估统计,结合全球经验为我国下一步罕见病行业发展及政策制定,提供了一份详实、严谨、客观的指导参考意见。
卫生技术评估(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 HTA)是被部分国家和地区应用于医保准入的评估工具。
对于罕见病药物,考虑到目标患者较少、替代治疗方案有限、普遍成本效益低等问题,以HTA为主要准入评估工具的国家和地区都认同,针对罕见病药物,应建立区别于普通药物的HTA评估方法,并放宽经济效益维度的评估标准。
德国和法国在罕见病药物总体预算影响低于一定限额时默认 其疗效价值,英国放宽罕见病药物提升每个质量调整生命年(Quality-Adjusted Life Years, QALY)所需增量成本效果比(Incremental Cost-Effectiveness Ratio, ICER)的花费限额等。
① 在德国,所有获批上市药物均自动纳入法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且在上市后 12 个月内医保会以企业自主拟定的价格进行报销。德国医疗保险联合自治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Gemeinsamer Bundesausschuss, G-BA)会根据其相较于适当替代疗法(Appropriate Comparator Therapy, ACT) 的额外获益程度决定其在上市 12 个月后的医保报销价格。通常,额外获益程度分为六个档次:显著(major)、可观(considerable)、细微(minor)、不可量化(non-quantifiable)、无优势(no additional benefit)、劣势(less benefit)。如果新药相较于适当替代疗法未显示出额外获益,则新药的年度医保报销费用不能高于适当替代疗法。若罕见病药物上市后12个月的销售额低于5,000万欧元,则企业无需提交与适当替代疗法的比较分析,对于罕见病药物,获批上市即意味着其相较于适当替代疗法是有额外获益的,G-BA仅需对其获益程度进行评估,此利好政策极大程度上利于罕见病药物获得有优势的报销价格。而对于非罕见病药物,总体预算影响不超过100万欧元才能放宽对药物疗效证据的要求。
③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ion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 NICE)负责对药品开展卫生技术评估工作,基于药品的临床疗效和成本效果提出是否能够纳入NHS系统的建 议。2015年以前,NICE对于所有药品的成本效果要求都严格限制在每个质量调整生命年(QALY)所需增量成本效果比(ICER)低于3万英镑,而罕见病药物在研发投入大、生产成本高背景下的高定价通常导致 ICER 值超过NICE规定的支付意愿上限,在英国的医保准入极具挑战。
2015 年,NICE提出了适用于超罕见病药物(目标适应症患病率低于 1/50,000)的高度专业技术
(Highly Specialized Technology, HST)评估模式。
区别于对普通药物的HTA评估原则,对超罕见药物的评估会从临床效果、成本效果及社会影响等多维度进行差异化评估,并且将药物的每QALY 所需ICER阈值由3万英镑调整为10万英镑,并对每QALY所需 ICER 超过10万英镑的药物进行QALY权重调整,以保障临床疗效突出药品的医保准入。
例如,药物A在权重调整前提升每QALY所需 ICER 值为11万英镑,且相较于标准疗法能够提升18个 QALY,则药物A在权重调整后的提升每 QALY 所需ICER 为:
11万英镑 / 1.8 = 6.1 万英镑,即符合HST模式下成本效果评估要求。
表格:高度专业技术评估模式下的QALY权重系数
对于HTA是否适用于罕见病药物准入评估的争论由来已久。
虽然英国NICE已经对超罕见病药物调整了差异化的ICER阈值,但从实际罕见病药物的医保准入结果来看,截止2016年底,欧盟集中审批上市的143个罕见病药物中,133个都已在德国纳入法定社会保险支付范畴,而严格考量成本效益 的英国则仅有68款药物被纳入 NHS。
图表:2016年欧洲四国罕见病药物医保准入数量
这在欧洲范围内引起较大的伦理探讨:
对于大部分新上市的罕见病药物,其成本效益都难以满足目前严苛的卫生经济学评估标准,而相较于经济效益,让患者有药可治在罕见病领域是更为急迫的需求。
事实上,卫生经济评估对药物“价值”的定义和评估,理应考虑更为广泛的维度,如患者获益和社会获益。
这在罕见病药物的医保准入评估中,需求更为明显。
从宏观层面来说,罕见病医疗保障制度是否有效率,也不应单纯依赖于卫生经济学考量,还应从社会学角度设计评价指标,因为建立罕见病医疗保障制度 的社会价值远大于经济价值。
④在日本,根据《药事法》的规定,所有由医疗保险支付的药物需要由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MHLW)统一规定药物价格。在医保定价过程中,MHLW 针对罕见病药物出台了优惠的定价策略。已有同类药物上市的情况下(同类药物定义为:有类似的药理作用、类似 的临床疗效、类似的成分和化学结构以及类似的剂型和用法),新药疗效相较于已上市同类药物有优 势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享受 70~120% 的创新性溢价、5~60% 的有用性溢价、5~20% 的儿童适应症溢价及 10~20% 的先驱(Sakigake)认证溢价,对于罕见病药物而言,除此之外能够额外享受 5% 的有用性溢价以及 10%~20% 的市场化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