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尔反尔!武汉一女子购车遭4S店突然加价
2020-01-06 23:38:27   

近日,家住湖北武汉的曹女士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FM94.8反映,她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车展上,预付1万元,订购了一辆心仪的车,提车时却被告知,之前的订购协议无效。她要比之前约定的价格多付6500元才能把车买回家。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9年11月17号,曹女士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车展看中了一辆凯迪拉克XT5黛蓝色28T豪华型汽车,车展订购价格为275700元。当天,曹女士向武汉恒信星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转账1万元订金,在购车APP中签下了订车协议:

曹女士:按照他们的说法在车展期间买车有两个好处,第1个是车展期间厂商会给一定的优惠,第2个是到年底了每个4S店都要冲销量,所以这个价格可能是一年当中最低的。出了车展就再也享受不到这样的价格了。

按照双方约定,12月5号,曹女士的车贷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去4S店提车。但该4S店一直以“车还在路上”等理由,推迟交车。12月27号,相关销售人员突然在微信上告诉曹女士,要加价6500元才能提车。曹女士马上进行了投诉:

曹女士:我打电话到了上海通用的总部去投诉这个事情。厂家说他们会跟4S店进行协调。1月2号下午,我接到了恒信星凯4S店某位领导的一个电话,这位领导说只有我单方面签约的合同,他们还没有在网签通过,所以他们不存在违约,即使我打12315也没有用。

曹女士的车辆订车协议显示,预订车辆车价为275700元,交车时间为“车辆到店”且乙方交齐全额车款,并没有提及具体提车时间以及该车价的有效期限,但协议上并无公司盖章或销售顾问签名。对方给了曹女士两个选择,加价6500元提车,或者退订金。曹女士则希望,之前签订的协议可以正常履行:

曹女士:我认为无论是口头的一个协定,还是在微信聊天的一个协定,它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它都是已经形成了一个合同,在我看来,这还是属于对消费者的一个欺诈行为。所以这两种方式我都拒绝了。

为核实情况,2020年1月3号,记者和曹女士一同来到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恒信星凯凯迪拉克4S店。该店相关负责人韩培林向记者解释,曹女士订购的车型一直缺货,1月2号,他们计划把另一位客户退订的车辆卖给曹女士,但是这辆被退订的车,比曹女士给出的订价高出6500元,这就造成了提车要加价的问题:

韩培林:因为我们的系统里面都已经报了,那个价格比客户之前签的价格要高,所以说就导致了这样的一个误解说要加价。但是那台车子我们也都已经没有了,都已经出完了,现在都没有现车,要等厂家的车子。

最终在现场,双方达成协议,等过完农历新年,该款车型到货后,曹女士仍以之前订购的价格提车。同时,该4S店相关工作人员在网上完成了与曹女士拟定的订购协议。对此,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鹏飞律师认为,4S店当时收取了订金可以视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应该遵守约定:

从曹女士提供的材料来看,APP的材料信息是4S店人员操作的,那么也收取了订金,所以双方都应该根据协议来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如果4S店延期交付车辆,又或是要求加价才能提供车辆,那么这是一个违约行为,就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1月5号下午,曹女士告诉记者,经销商再次联系了她,承诺1月15号可以按照原协议价格提车。

春节将至,吴鹏飞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车辆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应该和商家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虽然现在微信、APP、电子签约很方便,但是一旦遇到纠纷的话,还是应该以书面的合同为准。

✨2、在交纳订(定)金的时候,应该明确交纳的订(定)金是言字旁的订,还是宝盖头的定,如果是言字旁的“订”金,那么这个定金它是可以退还的,所以说对双方来说都不太具有约束力。但如果是宝盖头的“定”,那么定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它是具有一个惩罚性质,如果商家违约不愿意卖车,那么商家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消费者违约不愿意买车,那么定金商家是要没收的,所以消费者在缴纳订(定)金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

✨3、应该明确提车的时间,因为大家早点提车可以早点消费,以免商家耽误交车的时间。

✨4、应该尽量在合同当中明确商家的违约责任。从车辆买卖的情况来说,越临近节假日、国庆、春节,商家违约的可能性越高,延期交付、临时提价这种情况还是居多的。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明确商家的违约责任,比如说商家每延期交付车辆一日,那么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这样来说的话对商家是个约束。记者: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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