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
从昨天(1月1日)起,未取得
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电动自行车
将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
根据去年7月23日施行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通告》,我市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办理从昨天(1日)起正式截止,未上牌的车辆将禁止在市区道路通行,而已上牌的车辆也必须按照交规通行。
昨天上午(1月1日),
交警部门在市区金康桥底设卡,
拦截过往的电动车。
记者在现场看到,
大多数违标电动车
都按照规定办理了临时通行号牌,
但不佩戴头盔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
除了没有按规定佩戴头盔,
有的违标电动车车主
还存在违规搭载物品、
违规载人等情况上路行驶,
甚至有的车主搭载了两个小孩,
而且都没有佩戴头盔,
完全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顾。
除了这些不按规定的驾驶行为外,
现场还查获了部分
没有办理临时通行号牌的
违标电动车,
有车主则表示
他们没有留意上牌截止日期。
对此交警部门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
从今年1月1日起,
未取得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电动车
将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
对于已经办理了临时通行号牌的,
其违标电动车的使用过渡期为3年,
过渡期满后,
临时通行号牌将自动失效,
所有违标电动车
将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
交警部门也提醒大家,
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务必做到:
有牌照、戴头盔、
不超员、靠右行。
来源:韶关头条综合韶关交警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