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丨身边」擅自加高货厢、超载,自酿事故,后果自负
2019-11-07 16:21:54   

本文为四川交通广播FM101.7原创发布

记者: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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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05时57分许,成都市西三环,驾驶员张某驾驶川F85**0轻型自卸货车由草金立交沿三环路主道往蜀龙立交方向行驶,在三环路内侧主道出辅道时,与道路右侧绿化带发生碰撞后,导致车辆发生侧翻。

经查,张某擅自加高川F85**0轻型自卸货车的货厢尺寸,核定载质量为1600kg,事发时实际载质量为19520kg。张某擅自更改车辆原货箱尺寸,严重超载,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关键。

目前,驾驶员张某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300元、记6,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后,民警监督驾驶员拆除加装的围板,消除安全隐患。

成都交警提醒:货运车辆驾驶员严禁私自将车辆改装改型,同时,为此类车辆提供非法改装改型的企业,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从根源上杜绝此类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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