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交通事故索赔案委托人十级伤残获赔二十余万元
2019-07-29 15:41:38   
    2018年2月,对方驾驶机动车沿青岛市市北区嘉定路由东向西直行至宣化路路口时,与委托人驾驶机动车相撞,致委托人受伤。市北交警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委托人入院诊断为锁骨骨折。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委托人损害构成十级伤残。本案经开庭审理,三方就赔偿标准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向委托人一次性赔偿202500元。据此,市北法院作出(2019)鲁0203民初46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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